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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中,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离婚证,这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另一种离婚方式是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不能签订离婚协议时,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当初决定结婚的时候,双方一定有感情。若感情出现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假如真的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拿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要把它收好,这是你下次可以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次婚姻生活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审批可延长,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审批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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