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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股东代表诉讼,很多人都不熟悉。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公司有利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辖区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由于公司成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地址人民法院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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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规定是由原告先行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当然胜诉方自愿承担也是允许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股东代表诉讼实际上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享有初审管辖权较为合理哪个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另外,在公司监事会。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至于级别管辖。笔者认为,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新修订的公司法都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董事会,鉴于股东代表诉讼是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类型的案件、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代表诉讼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监事,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代表诉讼时,审判难度较高,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因此,影响也大,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其诉讼标的通常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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