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
1、可以。 2、某些民事争议发生后,如果不立即采取限制债务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而债权人又不能马上提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