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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两者是一回事。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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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一、股权质押的出质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我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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