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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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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您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费(每天20元)、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有用人单位支付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如果您属于提供劳务者受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青岛城镇660464元,农村27109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青岛城镇149920.4元,农村63347.2元)等相关费用。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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