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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主观上没有故意、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治疗及赔偿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角度进行辩护,同时,如果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居委会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李永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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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不管是否明知撞人,都涉嫌交通肇事罪了。此罪构成主要是,一方面违反交通法规;二是造成危害结果: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三是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2、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逮捕,法院审判。受害人的谅解只是酌情情节,不过司法实践中如果非逃逸,得到谅解,积极赔偿,可能在律师的运作下缓刑。3、要明白律师是自己的帮助者,在律师面前不要有隐瞒,否则会对案件处理不利。我之所以要谈这点是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车与一人相撞并造成死亡的危害结果,车本身会有很大变化,如抖动,偏离等,一个正常的驾驶员不管是撞人还是撞了石头,都会停车观察。
尊敬的法官合议庭: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本案被告人李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征得在押被告人的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深感责任。我们查阅和复制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访问,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同时,我们对某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特别是通过人才法院的调查和听取了国家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使我们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对交通事故表示了极大的遗憾,并在此向遇难者表示诚挚的哀悼。为了协助法院正确判处案件,有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律师职责,现就辩护意见发表如下:1、起诉书对基本事实的认定有误。二、起诉书对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指控不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量刑。可见,交通事故中被告人的责任认定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处罚。起诉书对责任的认定完全是基于林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背离客观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和合法性,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具体原因如下:1。《交通事故认定书》误认被告人责任。二、事故认定书对面包车驾驶员的责任认定有误。三、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法定程序,被告人已向贵院申请司法鉴定,证据效力待定。3、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从轻情节1、事故责任的被动性。二、事故报警的主动性。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疑点和明显错误,希望贵院尊重事实,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对被告做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法院是否采纳在乎于案件事实的是与非,并不一定因为你写无罪辩护词就采纳的。不过,你也是也写交通肇事无罪辩护词作为你申辩的依据。你 可以引用以下法条进行辩护:《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交通肇事者辩护词(无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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