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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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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天,自收到判决和裁定之日起计算。1、审理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2、审理上诉裁定的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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