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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需要清算。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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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正常情况下,公司解散后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清算,而在实践中清算义务人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非常普遍。
1、公司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等。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9)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 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三、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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