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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三、主观要件。 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过失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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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活动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过失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火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公共安全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的危害。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火灾,不构成火灾罪。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火灾;也可能是因为过于自信,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因为相信火灾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非对导致火灾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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