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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如果孩子归你,你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
在我国只有1994年2月以前没有办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才算事实婚姻关系,其他情况只能以非法同居关系论,不是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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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和这个男的是属于非法同居而生下小孩,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后来与别的女孩结婚是合法的.所以这个男的在结婚问题上不须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你妹妹生下的这个小孩的权益是有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的权利是相同的.所以,只要证明这个孩子是这个男的亲生孩子,这个男的就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直到成年.你妹妹就可代表孩子向他请求支付抚养费,当然,抚养费也不是全部都有这个男的出,你妹妹也要出一半,具体数额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如果第一次判的标准太低了,不够支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追回抚养费.
1,如果你朋友与男方非以夫妻长期同居很难告他重婚; 2,如果男女双方自愿也很难告他强奸; 3,你朋友与已婚男人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无法要求青春损失费。只可以就生育费用和营养费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4,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地位,男女双方作为孩子的父母,不管他们本身的婚姻状况如何,都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直至孩子成年为止。因此孩子归你朋友抚养,你朋友有权要求孩子的抚养费。
看了您的案情叙述。我大概明白了你的意思。 您家里有四姐妹,您是老大,下面有三个妹妹,家里没有哥哥或弟弟。 我们江西的风俗习惯就是,不管生多少个女孩,都要生男孩,你父母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也出生江西的农村,深有体会! 关于您家里的情况,现在答复如下: 您和您的三个妹妹对您的父母均有赡养义务。这是血缘关系与生俱来的,不会因收养而改变。 另外,您三个妹妹的在别人家里的收养,应该没有在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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