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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解散,就会产生以下效力:(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开展新的业务,公司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未完成的业务。(...
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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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会启动清算程序,只有在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仍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的、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停止经营活动并且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毕后,各项税费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 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
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 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 2、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 3、清理债权债务; 4、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但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公司的法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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