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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3年借给朋友了3万块钱,是在银行贷款借给他的,1年的使用期,可是现在都5年了,一直没还,每年的利息也是我交的...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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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3、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他给付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终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终止诉讼。可见,你和李某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种问题要分两层来考虑: 1、他现在对你人身进行伤害,你完全可以报警,甚至起诉。 2、关于房子的事情,你一定要清楚,现在他不具有防止的物权,而只具有对你的债权。换句话说,你不想让他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就可以打110把他赶走。至于你欠他的5万元钱(法院如何判决就如何定,不因房价上涨而变动。当然可能会存在利息问题,但是利息毕竟是非常小额的),你可以还给他,也可以让他去法院进行民事的债权债务诉讼后再还给他。 最后提醒一句,国内很多律师都是拿这个外套在吓唬人,这件事情你完全是占优势的,就应该勇敢面对。同时,你并不需要提醒他什么,完全可以直接打报警电话,要求警方把他赶走,看看会出现什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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