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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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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损害赔偿之过错的情形。根据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①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②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后又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④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承担责任的内容。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作出判决。第一步,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第二步,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调解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三步,作出判决。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孕期是否可以诉讼离婚,我国《》还有特别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因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孕期,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而男方提起,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女方在孕期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即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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