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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
价格调节基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财政拨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二)社会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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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有关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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