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
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起初被告失踪。这是因为被告下落不明的事件,需要适用公告投递的方式,即公告投递起诉书的复印件和开庭发票,一次公告需要60天,我们简易手续整体的审查限制只有3个月,不能延长,所以种类的事件不适合简易手续。2、返回,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数较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适用专项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程序.公示监督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偿还程序。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适用专项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偿还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简易手续审理。
结婚时间较短,争议不大的,双方同意的,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按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案情来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否则适用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四)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