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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金的缴纳,《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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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处罚罚金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罚金而不是罚款,法院作出判决开出罚金的票据,当事人可持票据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具体如何缴纳,可找办案法官询问。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支付。罚款期满不支付的,可以强制支付。不能全部支付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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