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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掉了两颗牙打到老师要负责任吗

2022-07-14
1、未成年人隶属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毫无或短缺辨识、认知与躲避本领。因此,应当由对其负有看护义务的看护人,依法履行看护职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的日常教育渗透,提高其安全意识与躲避危险的本领。同时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其危险做法。 2、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隶属无民事做法本领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隶属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无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还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其爸妈是其法定第一看护权人。在爸妈将未成年人送至学校时,两方的看护义务就已经发生转移,学校或其它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起临时看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校内活动的危险源,纠正其危险做法,看护其人身安全。 3、在学校的范围范围内,因为学校未尽有看护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未成年人致他人受伤,幼儿园应当承受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职责。因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导致损害的,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学校有犯错的,应当承受增加的赔偿职责。 4、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因受伤所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花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司法依据《民法典》12条、18条、13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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