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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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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1、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侵权责任的赔偿种类有很多种,主要有财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赔偿等,主要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来确定。
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第二种: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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