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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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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一般为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法律明确规定,一般为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1、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 2、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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