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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宅基地商店拆迁如何补偿停产停业搬迁装潢其他合理损失。补偿对象的确定方面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补偿安置对象依户口考虑。二是老年农民的补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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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房产的征收补偿不完全一样。停产停业损失造成的损失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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