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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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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一、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城镇常住户口的程序:(1)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报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第二,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天内完成审核,报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收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发给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证。三、其他情况下的认证程序(1)夫妻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城镇常住户口的认证程序办理。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办理注意事项(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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