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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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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意见与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案件合议意见一致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重新调查取证。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定依据的原则;(二)法定程序的原则;(三)公正、公开的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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