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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17条规定了股东资格解除及具体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认购)的出资额(股份)。那么,股东(发起人)应该按照约定的出资时间实缴出资。如果该股东(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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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股东不出资可以开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公司出资,其中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需注意的是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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