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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可以在支付年数累计到下一家公司失业后领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失业者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不足5...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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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来确定(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期限的缴费年限和1999年4月1日以前一次失业前的连续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 2、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4、1994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认定缴费用年限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数不予保留。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户籍职工都依法享有失业保险。
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办理好手续次月就可以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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