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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发出邀请后撤回没有造成损失是不用担责的。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
合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约邀请是指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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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下面我简单回答一下:(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的事实。这种行为只是邀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别人做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愿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而且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括当事人接受约束。(3)不同的对象。要约大多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往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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