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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
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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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要与我国有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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