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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可以。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员工劳动,生活状况的变化,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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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可以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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