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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是否需要清算要看解散事由。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不需要经过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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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以下原因之一所解散的,则需要进行清算: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营业期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执照吊销、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应当解散,前三个原因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
一般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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