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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第一,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买方往往是在卖方同意让价的条件下而配合签...
二手房阴阳合同不安全。合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属于当事人以虚假意图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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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对双方都有着很大的风险: 第一,再次出售时承担高昂的差价税负的风险,买方往往是在卖方同意让价的条件下而配合签订“阴阳合同”的。但是买方切不可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因为买方的角色随时可能转换成卖方。本次交易中原来的卖方做低价格后逃避了税负、但等到将来买家卖出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较大而承担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第二,行政处罚的风险。房地产买卖中,买方应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契税。阴阳合同被查出后税务部门可能对偷逃契税的买方给予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处罚的风险。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买方偷逃的契税数额达到标准则买方可能直接被追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卖方偷逃税额达到标准则买方也有可能被作为偷税罪的共同犯罪人与卖方一同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非法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逃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交易双方违反刑法的,可以构成逃税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可以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以欺骗、隐瞒手段申报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纳或者少缴扣缴或者税款,金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的,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应当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手房阴阳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不需要批准或备案,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些法院的判例以后期合同为准。 2、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如果备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合同有违法利益,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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