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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的近亲属患有重病...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进行,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罪犯本人、亲属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最了解,是否丧失履行能力当事人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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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属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条规定了罚金缴纳执行的四种情况: (1)主动缴纳:即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 (2)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即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3)对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追缴。上述第2、3种情况是对犯罪人的强制缴纳; (4)减免缴纳: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中,“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
一般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存在因遭遇不可抗拒而使财产财产减少灭失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力或需要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材料。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款。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主要是指因灾害、洪水、地震等灾害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残疾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等。,而且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一般来说,罚款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个人资金。如无资金,可对其所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措施,以变卖、拍卖的资金折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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