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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票价应当与其规模、等级相适应,并保持合理、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景区票价,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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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条件 1、乙方是经过旅游监管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乙方是自愿成为甲方在该旅游目的地战略合作伙伴,同意本协议中的合作预定,并有能力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特定团队要求,为甲方游客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认真完成团队约定的接待任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除外:如泥石流,罢工,战争,气候因素,交通延误,机械故障等。 第二条合作模式及产品价格 1、乙方作为甲方在河南区域的接待单位,接待甲方的旅游业务(服务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安排甲方团队或者散客的用餐,住宿,用车,导游服务)。 2、乙方应在其新产品推出的第一时间内,将该产品的成本构成及优惠政策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的策划和包装,以保证甲方代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进而保证甲、乙双方的长久利益。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要求 1、导游服务 (1)乙方导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佩戴导游证上岗。 (2)乙方导游员应与甲方全陪(领队)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3)乙方导游员应举社旗接送站,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不得中途停止接待服务(甲方及甲方游客单方面违反合同除外),不准私自让他人参加团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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