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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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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学籍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部门。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没有条件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期到七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此,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一般为6岁,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入学。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居住证明;(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入学申请后,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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