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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由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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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参建五方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参建五方是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参建五方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完成验收,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参建五方是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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