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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法如下: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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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因为建设工程的价款是比较高所以出现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上三大类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招投标法》规定了六种中标无效情况:(一)第50条: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二)第52条: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三)第53条:投标人串通或行贿;(四)第54条: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第55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六)第57条: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以上六项是因为招投标无效,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3、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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