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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 第 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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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暂住证如何办理的问题解答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五、费用情况:免费办理。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 申请人和相关证明资料发行人应对本条规定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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