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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和设备;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复制网站的域名。二、登陆网络犯罪举报网站。点击我想报告进入申报窗口。选择注册用户或非注册用户报告。(非注册用户的例子是报告的使用。)4、报告前仔细阅读相应条款的通知,确认网站是否非法或违法。5、阅读《受理通知书》的相应条款,点击同意进入报告窗口。报告可在完成报告窗口表单后提交。六、报告后可在查询窗口查询结果。
1、复制要举报网站的域名。 2、登陆“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3、点击“我想报告”进入申报窗口。选择“注册用户”或“非注册用户报告”。(“非注册用户”这个例子是报道的使用。”) 4、报告前仔细阅读相应条款的通知,确认是否要报网站非法或违法。 5、在阅读“受理通知书”的相应条款,点击同意进入报告窗口。可以在完成报表窗口表单后提交报告。 6、报告后可以查询结果在查询窗口。《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 (一)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涉嫌违法违规网站线索(包括举报材料、省通信管理局例行检查、信息产业部的通报、相关部门要求协助查处意见等),对确属违法违规网站进行依法处理. (二)涉嫌违法违规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不在本行政区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将违法违规网站基本资料转送至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由该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在本行政区的,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处理。 (四)对依法应当关闭网站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向书面通知相关接入提供者停止接入,相关接入提供者应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五)网站接入地不在本行政区的,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直接发函要求接入地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关闭网站,接入地省通信管理局应积极予以配合,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接入提供者停止接入,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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