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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我局参加社会保险并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向我局城区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书面申请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出具书面证明。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样式出具一式二份书面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险证明专用章;工作人员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给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材料 参保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就业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南宁市建筑社保问题缴费登记表缴费证明(个人专用)》。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每年7月,参保单位必须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必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或公示确认。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上年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员工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存储越多,可支配的医疗费用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隐瞒、遗漏、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般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年薪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变。
若是自家或单位有打印设备可直接打印,若没有,把表格放到U盘里或手机内存卡里到附近的打印店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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