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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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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据此,建议你先去详询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并依法主张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果实行产权调换,则通过新旧房屋双向评估找补结构和成新差价后,实行以旧换新。
拆迁补偿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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