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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新的民事诉讼法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暂时没有明确的指示,你可以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来办理离婚以及抚养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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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虐待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再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
一方要求改变儿童抚养关系的,应支持以下情况之一。(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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