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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则无需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
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债务。由于《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承担债务是因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放弃继承的人无权继承遗产,自然不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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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配偶作为遗产的承受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遗产,另一方无权干涉。配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是配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行为。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干涉,所以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放弃继承要经其同意。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我个人认为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般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的正当权利,是对自己本身多拥有的权利的放弃,如果不是明示的方式的话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个权利状态是十分不稳定的,就像物的抛弃要明示一样的,而对于遗赠的,就像射幸行为一样差不多,原本你是没有这样的利益,但是因为遗赠获得了这样的利益,因此如果你放弃的话对你而言也不是很大的损失,因此默示的方式就可以了,其实也是要求你如果要接受遗赠的话要明确地告诉别人,以确定权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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