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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拆迁纠纷提起诉讼需要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裁决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双方达成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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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起诉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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