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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以保险责任的次序为区分标准,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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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性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有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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