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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即吸食毒品。单纯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被抓到后面临的是拘留、罚款或者强制戒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
“溜冰毒”一般指的是吸食毒品。只是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一次被抓到后会受到治安处罚,第二三次抓到就会强制戒毒两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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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可以去当年处理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要求恢复他人名义,只是恐怕很难的,试试也好
如果有吸毒违法事实,且处罚程序合法,当事人应当接受,否则,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根据《》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同时,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依照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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