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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
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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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因当事人抢夺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这里抢夺病历的主体既包括患者及其亲属,也包括医疗机构,或者上述主体人员所指使的案外人。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责任: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因此,涂改病历是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无论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生都应该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前者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主要是对医疗机构的处罚。后者规定主要针对执业医师的个人处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二是刑事处罚责任:涂改病历不仅违反卫生行政法,还违反刑法。如果涂改的目的是隐瞒患者诊疗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错误,可以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和帮助当事人更改病历,可以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可以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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