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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事超限的标准是公路的设计承载限度,处理主体是公路管理部门,超载则是交管部门按照车辆的荷载重量进行处罚,此前两个标准不统...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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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载是个大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问题,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难问题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往往拦下一辆超载车,对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顺风无阻,直到在下一个路口被拦截,再缴费再上路,正是这种只收费不管理,交了买路钱就一路顺风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关己的做风才会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部门管理到底是为了制止、堵住疏漏,还是一罚了事?如果不从思维上进行转变,治理超载的行动很容易沦落为一阵风式的运动式管理。 其次,没有事故的守卫负责制。往往隐患车、超载车上路的时候,没出问题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但出了问题就发现往往事故车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正是这种各扫门前雪的分段思维管理思路才会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载难的问题难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于收费上、在于罚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这种只关心收费不关心危险的行业潜规则,才会使得超载危险上路屡禁不止。 事实上,到底是在超载车没有上路之前就拦截,还是说让危险的隐患在路上前行,毫无疑问前者更有效,治超难难在只收费不管理,难在没有守卫问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客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批准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批准载货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种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消除违法行为。
按照九部委联合治超工作精神,加强对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消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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