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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规定:可以拒绝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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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五)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务人可以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增加给债权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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