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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夜景灯饰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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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综合开发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及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等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当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迁移、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变更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罚款时,应当执行罚缴分离的制度,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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