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超过100人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超过500人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事发前后返还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吸收的资金,
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
不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到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
非法吸收存款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