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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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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被扣12分后,将被扣驾照,并由扣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入学通知书》。拿着这份《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假如是驾驶员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数已经扣满,也可以自己拿着驾照报名,同样有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被评分12分。首先,他们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经过7天的培训,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内容和新驾考的学员一样。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则需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评分周期内,评分超过12分但不足24分,只需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但如果在一个评分周期内非法评分达到24分以上,司机除了参加科目一考试培训外,还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三考试培训,全部通过后才能重新获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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