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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职业病、工伤、部分劳动能力丧失;连续工作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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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自动顺延吗,可以自动顺延的情形有哪些?下文作出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1)未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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